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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4月24日 17:17,来源:国际合作交流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办外〔2023〕77号)要求,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我校有关单位教职工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请有意向的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好申请材料准备、网上申报、材料提交等各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名额

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120名优秀骨干教师、科研人员出国研修。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二、资助内容与资金配套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50%、省财政50%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不允许向留学人员个人收取任何配套资金。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三)申请人须为河南省高等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原则上现有主持或参与研究的项目或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其在研项目或课题以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密切相关。

(四)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重点支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学科研人员;优先支撑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重点支撑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五)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六)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取得博士学位时间不超过3年(含3年)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

(七)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八)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条件。外语水平不合格的,如果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有可供参考的外语水平证明,如以往参加的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类人员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标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国家留学基金委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对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四、申请流程与时间

申请前请认真阅读并把握选派工作流程及节点(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37),申请过程中常见问题解答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42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须在5月1日——5月13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注册、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见附件)准备申请材料并将纸质版提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二)材料提交

申请材料含:

1.《洛阳师范学院国家公派留学申请表》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3.《单位推荐意见表》

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外方合编辑简历(由其本人签字)

8.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材料以申报系统需求为准

9.《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书》

10.《2023年项目信息采集表》

11.地方合作协议中/外文版扫描件

12.项目管理办法

13.项目信息采集表

14.申报系统扫描上传的其他材料

于5月13日前将项目申报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办公室(A1-419),电子版发至国际合作交流处邮箱(gjhzjlc@lynu.edu.cn),邮件标题示例:“部门或学院+姓名申请2023年留基委河南地方合作项目”。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五、评审及录取

推荐单位及河南省教育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评;国家留学基金委再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一)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道德品行、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4.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5.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人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及推荐态度等。

(二)录取结果及查询方式

录取结果将于2023年8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六、派出

(一)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河南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其他相关事宜,请查阅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综合项目专栏”“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536)。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68618253

地 址:国际合作交流处外事管理科(A1-419室)

国际合作交流处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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